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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养生馆做火疗项目被烫伤 顾客获赔25840元

导读:

  想必不少朋友都做过养生保健项目,但遇到意外伤害如何维权,你知道吗?女子杨某在养生馆做火疗项目

  想必不少朋友都做过养生保健项目,但遇到意外伤害如何维权,你知道吗?女子杨某在养生馆做火疗项目服务时,因从业人员操作不当致其烫伤,最终获赔25840元。

  2019年2月25日,杨某在大英县蓬莱镇某养生馆做火疗项目服务时,因从业人员张某操作不当,将杨某右手臂烫出水泡。张某当即用无毒梅花针将杨某右手臂上的水泡挑破,并在烫伤处涂抹牙膏。同月28日,杨某入住遂宁市中心医院治疗烫伤,入院诊断为二度烧伤(右上肢前臂内侧)。

  在协商赔偿事宜过程中,因双方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杨某遂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立案后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判决张某赔偿杨某误工、护理、营养、续医、鉴定等费用共计25840元。张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此,承办法官介绍,张某在给杨某提供火疗服务时,因操作不当致杨某右臂烫伤,而在发现杨某出现烫伤症状(水泡)后,张某作为非专业医疗人员,擅自对杨某烫伤部位进行处理,其行为与杨某的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且存在过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张某应对杨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赵光华 全媒体记者 郑小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