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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将打造“养老泰安·养生泰山”养老品牌

导读:

  大众网·海报新闻泰安5月9日讯记者 杨莹)近日,为进一步推动全市

  大众网·海报新闻泰安5月9日讯记者 杨莹)近日,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养老服务发展,全力打造“养老泰安·养生泰山”养老品牌,泰安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到2022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每个街道至少建有一处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住宅小区养老设施配建达标率达到100%,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达到100%。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全部达到二级以上养老机构标准;每个县(市、区)至少设有1所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有意愿的失能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率达到100%。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床位总数的比例达55%以上。每个县(市、区)培育发展专业养老服务组织不少于10家,每个功能区不少于5家。

  在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方面:严格依标配建。在制定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

  明确配建程序。将民政部门纳入同级城市规划委员会和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在规划编制环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核发规划条件时,应同步提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相关要求,明确配建规模。在土地出让环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时,应将按规划条件确定配建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作为无偿移交的公共服务设施列入出让方案。在项目建设与产权移交环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编制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时,应向民政部门征求意见,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及移交方式等列入意见书。

  补齐设施欠账。街道未建立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或已建立但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老旧小区未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由各县(市、区)政府通过新建、改造、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规范设施管理。配套建设、调剂配备及政府资助建成的公有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登记管理。

  在提升养老服务能力方面,意见提出:要通过推进照护服务进家庭、实施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工程、鼓励开展互助养老和志愿养老服务、积极探索开展“学生社区志愿服务计学分”“时间银行”等,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和激励机制的形式提升居家照护能力;通过强化街道养老服务功能、打牢社区养老服务基础、完善服务运营机制等方式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能力;以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设立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完善农村幸福院运营机制,多措并举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以简化审批流程、完善医保管理、重点发展护理型养老机构的形式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同时应利用新技术、新手段实现信息平台、智能产品、线上协同与养老服务的结合,推进智慧养老进社区、进家庭。

  在加大养老服务扶持力度方面:实施养老服务发展专项补助。各级政府要安排养老服务发展专项资金,将地方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55%以上用于支持养老服务发展。通过购买服务、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养老服务。

  实施养老设施星级创建补助。支持县(市、区)、功能区开展养老服务设施星级创建活动。按照养老服务设施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对养老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进行等级评定,评定周期原则上为3年。综合考虑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结果等因素,对县(市、区)、功能区给予创建补助,补助资金分三年拨付。

  实施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补助。支持县(市、区)、功能区实施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对开展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的县(市、区)、功能区,综合考虑集中照护规模和支出等因素,每年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60万元的补助。

  实施社区养老服务运营配套补助。由专业机构和服务组织托管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享受省级经费补助的基础上,市级对建筑面积在300-1084平方米、1085-1559平方米、1600平方米及以上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每年分别补助运营主体2万元、3万元、4万元。

  此外,意见明确了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系列措施:拓展养老服务业发展渠道。一是加强养老服务业金融支持鼓励商业银行探索向产权明晰的民办养老机构发放资产(设施)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二是扩大养老服务业多元供给,引导社会力量投资休闲健康养生养老基地,加快养老与房地产、医疗、保险、旅游等产业的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候鸟式养老、旅居养老、农家养老、会员制养老等新兴业态。

  壮大养老机构规模。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资金、土地、税费、融资、水电气等方面的优惠扶持政策;二是培育养老服务品牌,探索建立社会资本多元化参与机制,支持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模式发展养老机构,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品牌,实现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三是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养老用途不改变、服务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参资入股、收购、托管等方式管理运营公办养老机构,推动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公建民营或改制为国有企业,实现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服务专业化。

  加强养老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培养专业人,鼓励驻泰高校发挥资源优势,增设养老服务类专业,扩大招生规模,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等专业人员;二是全面落实人才新政“金十条”,加快引进一批医养健康产业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三是加大养老专业人才培训及从业支持力度,养老机构依法落实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和社会保障等权益。建立养老护理人才岗位津贴制度,逐步提高从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