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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IMF何东:数字化时代商业银行与科技平台各有千秋 CBDC促进公平竞争

导读:

原标题:对话IMF何东:数字化时代商业银行与科技平台各有千秋 CBDC促进公平竞争

  

原标题:对话IMF何东:数字化时代商业银行与科技平台各有千秋 CBDC促进公平竞争

  随着中国的疫情逐步得到有效控制,在疫情中表现可圈可点的数字经济引人关注,金融科技和数字货币的讨论也正逐渐升温。金融科技和大型科技公司(BigTech)将会如何进一步影响金融生态?各方高度关注的稳定币和央行数字货币(CBDC)如何设计才是最佳安排?又会对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带来何种影响?围绕中国金融出版社的新书《金融基础设施、科技创新与政策响应——周小川有关讲座汇编》,第一财经近日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货币及资本市场部副主任何东进行了深入对话。

  “双边市场”改变“范围经济”

  第一财经:随着金融科技和大型科技公司的崛起,各方持续关注的是,这会如何冲击和影响商业银行的运营模式和组织架构?

  何东:在讨论科技公司对商业银行的影响时,应该有两个最重要的考虑因素,即规模经济(economies of scale)和范围经济(economies of scope)。

  规模经济是指,做很多业务的单位成本随着规模增加而递减,所以经营主体有扩大经营规模的动机。而范围经济则是指,从单一产品到多样产品,或从分业经营到混业经营,其背后的原因在于,金融行业的信息共享可以降低成本。具体说,只要银行对一个客户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解后,就可对该客户销售多种产品,这就可以增加利润。例如客户在银行存款后,银行可以给客户提供诸如保险理财等附加产品服务

  第一财经:就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而言,大型科技公司(BigTech)和科技金融公司对银行等金融机构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何东:就规模经济而言,商业银行的优势在于大公司客户,而科技公司的优势在于中小企业。商业银行服务中小企业的单位成本较高,也很难通过扩大规模来降低这种贷款的单位成本。科技公司可以通过掌握中小企业的数据,用数字科技的手段来降低单位成本。所以科技公司的崛起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应该会起到促进作用。总体来说,因为商业银行有强大的融资功能,在规模经济方面还是有较大的优势。

  金融科技和科技公司对商业银行的范围经济会产生比较大的影响,这是因为银行现在对客户信息了解的优势已不如以前,比如以前银行对客户的信息掌握是比较专业独享的,但随着数字化不断推进后,社交平台、搜索引擎对客户的信息(数字足迹,digital footprint)的掌握很高,这些信息已不再由银行独享,科技公司实际上对社交平台、电商平台客户信息的掌握程度甚至好于银行,因此银行享受的范围经济优势已在下降。

  未来的银行可能不再是现在这样的大一统的多产品机构,反而是逐渐会和科技公司在不同领域各有分工,例如电商或社交平台上会出现卖保险、理财的应用,银行反而成了平台的一部分,贷款、存款也可能只是社交平台上的一个应用,与现在的结构会有比较大的变化。平台会把不同的金融服务进行加总,所以银行的范围经济会发生巨大变化。因此也可以预期,在金融服务的领域里,未来可能是各种类型的服务提供商在各种类型的平台上进行竞争。

  第一财经:如何看待大型科技公司出现后的“赢家通吃”现象,以及平台常用的“交叉补贴”等策略?

  何东:数字经济中的各种服务平台通常采用“双边市场”的架构,在这样的市场中,“平台”为来自不同群体的买家和卖家搭建互动的桥梁,比如消费者和商家是微信支付的两个用户群体。如果大部分商家愿意接受微信支付,那么消费者也会愿意使用微信支付。相反的,如果消费者愿意使用微信支付,商家也会乐意加盟微信支付。

  在这些双边市场中,市场通常高度集中,如支付宝和微信支付垄断了中国的移动端零售支付市场。外溢性,即用户从双边市场中的另一边获益,是造成高市场集中度的一大原因。另一个原因则是规模效应,即用户越多,单位服务成本越低。网络效应和规模经济效应下,很容易出现“赢者通吃”的现象。平台以极低的价格对市场的一边收取费用,吸引另一边的用户,后者为平台提供收益。消费者使用微信支付时无需付费,但加盟微信支付的商家需要支付手续费。

  在市场的一边以低价(甚至免费)提供商品或服务是否属于掠夺性定价,当然会招致反垄断机构的怀疑。在经典市场中,这类做法是削弱竞争对手的财力,或释放出进攻信号,意图将其赶出市场的一种策略。相反的,滥用高价则意味着拥有垄断势力。然而,在双边市场中,这一逻辑不一定成立。与过去相比,数字化时代的市场高度集中不一定代表着缺少竞争。譬如平台服务公司通常鼓励商家之间的竞争。我比较赞同法国经济学家Jean Tirole的观点,针对双边市场的反垄断政策需要同时考虑市场的两面,在严格而细致的经济学分析基础上,逐案判断是否存在垄断行为。

  总之,大型科技平台既丰富,也复杂化了竞争政策,传统的以规模和市场份额来作为判断垄断的依据似已不足,监管机构需要更多地从竞争性(contestability)角度来思考和制定政策。电商或社交平台如何影响竞争性,大型平台是否能帮助提升消费者福利和平台上企业的生产效率,我们需要转换思路,深入探讨。

  平衡竞争和审慎政策实现金融稳定

  第一财经:金融科技公司/BigTech进入金融服务领域,与传统金融机构竞争,会不会对金融稳定带来不良影响?

  何东: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需要正确理解开放金融服务对金融系统稳定性的影响,即金融服务业竞争加剧和金融系统稳定性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