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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平:金融科技发展与监管要明确12个问题

导读:

  “中国是金融科技发展比较快的国家,金融科技在发展与风险之间的平衡变量就是监管,一行两会都在研

  “中国是金融科技发展比较快的国家,金融科技在发展与风险之间的平衡变量就是监管,一行两会都在研究金融科技怎么监管。”11月18日,北京金融科技研究院院长谢平在2019北京国际金融安全论坛发表主旨演讲时强调。随后,他谈到了自己对金融科技发展、风险与监管的体会,共包括12个方面。

  第一,金融科技的真实性问题怎么认定。现在有好多企业,甚至于在美国上市的公司都说自己是金融科技公司。科技公司是很好认定的,工信部、中科院都有标准,但金融科技怎么认定真实性现在是没有办法的。“我也不知道将来是谁来认定,因为客户是无法辨别的,所以说将来是不是人民银行科技司的事情还是一行两会各自有认定的办法,我觉得这是监管的第一个问题。”谢平说。

  第二,金融应用风险原则。金融科技监管不是管科技本身的风险,管的是这个科技应用于金融业务所产生的风险。人民银行的金融科技规划里讲的很清楚,监管的是科技应用的风险,所以说将来哪些科技可以应用哪些金融业务,一行两会可能会有一个白名单制度。

  第三,技术中性原则。技术本身是中性的,但是在金融科技的监管角度,不鼓励技术优势和垄断产生的超额利润,这是什么意思呢?科技大公司办金融业务,它有可能利用自己的科技优势垄断某一项金融业务,而产生超额利润,这个事情也是最近几年在美国、中国出现的,只有这两个国家出现,在欧洲目前还没出现这样的科技大公司搞金融的情况。谢平强调,技术是中性的,不应该利用技术产生垄断。

  第四,监管主体是谁?现在我国没有这方面的法律,目前来讲监管金融科技的主体就是机构监管的逻辑,证券公司应用金融科技证监会管,银行保险公司应用金融科技银保监会管,所以说我们目前对金融监管的逻辑跟机构监管的逻辑是一致的。因为我国是分业监管、分业经营,目前不存在对金融监管全面功能监管框架的需求,金融监管科技的目标和金融机构监管的目标是一致的。

  第五,金融科技监管的总的原则、最重要的原则还是金融消费者保护。

  第六,金融科技监管关注的是金融科技的金融属性而不是技术属性,这个在人民银行金融科技规划当中就明确了。因为金融科技的技术属性,中科院、工信部、科技部等部门有界定、有标准。

  第七,竞争中性原则,也就是反垄断,包括技术垄断和数据垄断。这两个问题目前在金融科技当中已经体现出来了,现在有关方面已经开始研究。

  第八,金融科技监管当中的个人金融数据保护原则。目前央行已经出台了征求办法,将来每个机构都得注意。因为在助贷当中特别强调这个问题。

  第九,金融APP监管。现在金融机构APP是不监管的,随便挂在安卓或者苹果商店都可以下载。但谢平最近注意到,教育、医疗APP已经有人监管了,有些内容不能放进去。他透露,对金融APP的监管,据说有关方面也已经在讨论了。

  第十,大科技公司的金融牌照问题。谢平说,全世界有八个大科技公司,比方说谷歌现在想搞金融,苹果和高盛合作推出信用卡,facebook要发货币。大科技公司有技术优势、有几亿的流量客户,巨量的客户和技术优势能不能应用于它金融牌照的金融服务当中?各国是有不同的看法的,中国是部分允许,蚂蚁金服有银行牌照、保险牌照、基金牌照,但是证监会不给它证券牌照,腾讯有银行牌照,百度和中信可以办直销银行。现在工农中建都成立自己的专业的科技公司,那么银行系的专业科技公司能不能为第三方金融科技服务做平台呢?这也隐含着技术垄断问题。

  第十一,过去十多年来,我国在金融科技监管方面最成功的案例是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第三方支付监管在目前来讲是比较成功的,网联最后出现保证金全额上缴、数据备份,现在微信上的所有数据都有。央行认为这个监管案例通过十多年不断的博弈、改进、技术进步,最后监管是成功的。监管不成功的案例是P2P。

  第十二,最近银保监会推出了助贷的监管办法,这个办法对很多公司影响非常大。银保监会逐渐的摸索出对金融科技公司与银行合作搞类似助贷这样的业务,这个监管在世界上是先例。

  “北京市成立了北京金融科技研究院,让我当院长,就是要平衡好金融科技发展、金融风险和金融科技监管这三者的关系。”谢平说。